共用物品 (Public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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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物品 - 公爵夫人的花園 (中篇)


上回說到公爵夫人拒絕讓妃子使用她的花園 ........

公爵為求讓妃子使用正室的花園,費盡唇舌,最終達成以下共識:

  1. 花園是共用物品,多一人享用,可使總價值增加。妃子到花園不會使正室的使用價值下降。
  2. 花園是正室的私產,妃子使用花園要向正室付費。費用為每次 $30。

妃子的經濟學

公爵滿心歡喜的找來妃子說:正室已同意讓她使用花園,但每次她要付給正室 $30 入場費。

妃子聽後說:「如果我每次都要付費才可到花園,資源將不能達至有效率的分配。」她以下表解釋說:

她到花園遊玩的次數 (Q)
1
2
3
4
5
她到花園遊玩的邊際價值 (MV)
$40
$30
$20
$10
$0
招待她到花園的邊際成本 (MC)
$0
$0
$0
$0
$0
花園帶來的總得益
上升
上升
上升
上升
最大

花園是共用物品,招待她到公園的邊際成本是零 (marginal cost of serving an additional customer is zero, MC = 0)。只要她對公園的 MV > 0,花園的總價值將會隨她增加到花園的次數而上升。

現在收費 = $30,則她只會到花園 2 次 (MV = P = $30)。但此時,MV > 0 ,即是說收取她 $30 一次的價格,將使花園的總值不能達至最大。

她問公爵:要達至「分配效率」 (allocative efficiency),使花園帶來的得益最大化,每次應收我多少呢?

請替公爵選取答案,每次應收取

經濟大臣的建議

公爵於是找來經濟大臣,並告之公爵夫人和妃子的見解,希望他可以提供一個解決方案。經濟大臣提議:「既要討好妃子,又不能得失「正室」,還是讓大人替妃子付費,那就一舉而兩得了。」

公爵思索了好一會說:「我這樣做,豈非是要納稅人代為支付,如果其他妃子有同樣要求,我便非加稅不可,而加稅卻又會影響其他的資源分配,讓我再想一會吧!


共用物品收費的問題

有經濟學者曾提出:共用物品製造完成後,讓更多人使用的邊際成本是零 。因此要達至分配效率 (allocative efficiency: MV = MC),便不應收取任何費用。因為收取費用將減少共用物品的使用量,使 MV > MC ,未能達至分配效率。

但若要共用物品的製造者不收取費用,則還有誰願意投資於共用物品的供給?最終必使共用物品的量減少。於是有學者提出政府干預,以稅項津貼共用物品的供應者,或是直至由政府以稅項支付共用物品的製造和營運費用。

反對政府干預的學者指出:

  1. 以稅項維持共用物品的供給是有代價的,因為就算不計徵稅所須的各類行政費用 (交易費用的一種),稅項也將影響其他資源的分配

  2. 由政府支付共用物品的供給,而不收取使費用,共用物品的供給,將不再受價格機制的約束或指導。在這情況下,政府應以甚麼準則決定共用物品的供給呢?我們又憑甚麼相信政府可作出有效率的資源分配呢?

此外,也有經濟學者指出,即使私人投資者對共用物品收取費用,也可達至分配效率 (allocative efficiency)。這將在下一篇繼續討論。

 

 

(Econman 2 / 12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