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 戰 篇 / 會考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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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稅-鋤貧篇


正當特區政府大「談」扶貧之際,國際貨幣基金會於 14/11/2000 建議香港政府開徵銷售稅 (sales tax) 以拓闊稅基 (tax base)。建議中的銷售稅不折不扣是個「鋤貧政策」。為什麼呢?請看下面《抽煙的故事》,便自有分曉。

抽煙的故事

Lisa 姐是名中學教師,每月薪金為 $60000,而她的好友家英哥則是個月薪 $6000 的看更阿哥。他倆共同的嗜好是抽煙。

假設:

  1. 香煙每包 $30,而其中 $15 為政府的煙草稅 (tobacco tax)。
  2. Lisa 姐及家英哥每人每月各抽煙 30 包。
  3. 沒有任何免稅額 (tax allowance),即所有收入均為應課稅收入 (taxable income)。

考考您:

按上述假設,回答下列各問題。

題一:每人每月繳交的煙草稅是  元。

題二:Lisa 姐每月繳交的煙草稅佔其收入的   %。

題三:家英哥每月繳交的煙草稅佔其收入的  %。

題四:一般來說,銷售稅是

累進稅 (progressive tax)。

 比例稅 (proportional tax)。

 累退稅 (regressive tax)。


從以上故事可見,若政府從消費徵稅,較低收入的市民所繳交的稅款會佔其收入的比例較大,因此會嚴重降低窮人的生活質素,加劇貧富懸殊。

題五:政府縱不做「劫富濟貧」的羅賓漢,也不應開徵銷售稅使窮人雪上加霜。你同意嗎?

 同意

 不同意

 

 

(Econman 20 / 11 /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