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的原則
(Principles of Taxation)

 

收稅要公平!

因為政府要有錢才可執行其功能,所以徵稅可以說是必要之惡。而要收稅,便涉向誰徵收及數額多少等富爭議性的問題。

平等原則 (equality principle):經濟學鼻祖阿當•史密斯 (Adam Smith) 認為徵稅應以平等為首要原則。他認為最平等的做法是稅金佔每個人收入的比例相同。因此,他贊成政府徵收比例稅 (proportional tax)。

利益原則 (benefit principle):利益原則是指應向政府政策的受益者收稅。例如機場離境旅客因使用機場設施而須繳交機場離境稅 (Air passenger departure tax)。

負擔能力原則 (ability to pay principle):收入較高的人士所繳交的稅款應佔他們收入較高的比例,即政府應徵收累進稅。


考考您:

題一:陸路離境稅符合下列那個原則?

  平等原則     利益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

題二:若特區政府向每個市民劃一徵收每年每人$100的人頭稅,這稅項符合下列那個原則?

  平等原則     利益原則

  負擔能力原則


其他原則

除具爭議性的平等原則外,阿當•史密斯也提出了下列三個原則:

Certainty principle:稅制條文、計算辦法及稅單應清晰易明。

Convenience principle:繳稅辦法應簡單以方便市民。例如網上或銀行櫃員機繳稅便符合這個原則。

Economy principle: 徵稅的行政費用要低。例如網上或銀行櫃員機繳稅便符合這個原則。

這三個原則較易理解,亦普遍為人所接受。

 

(Econman 24/ 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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