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魔篇:機會成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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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機會成本 (7)


學生學了「港版」機會成本 (opportunity cost) 後,正常的大概都不曉得這個概念有啥用途。其中一個重要的原因是教科書及歷屆試題都經常強調 money prices 不是成本。(但不解的是,每當題目問及看電影的機會成本時,卻又極詭異地把戲票票價計算在內!)

成本和需求定律

The law of demand asserts that price and quantity demanded are negatively related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需求定律是指商品價格及其需求量有相反的關係。

當中的價格是指 full price,亦即 cost (成本)。Full price 由 money price 和 non-pecuniary price 兩部分組成。

成本何須計清!

例如消費者購買一件物品除了要付出 money price 外,亦有可能需要付出其他非金錢的代價如時間等。但需求定律的要旨是成本和需求量成反比。因此,若 money price 下降,而 other things (包括 non-pecuniary price) 不變,我們便可推斷行為的次數會因 cost下降而上升。由此可見,經濟分析無必要準確計算出每個行為的成本。只要我們知道成本會如何改變,便可以嘗試作出推斷。

考考您:

題一:中學生遲到的成本是什麼?

 

題二:若每次遲到的懲罰由下課後留校溫習半小時改為兩小時,遲到的人數會

  上升。    不變。

 下降。

「經濟學的精粹除『局限下爭利』及『需求定律』兩招外,別無他物!」教授之言,豈虛言哉!

Econman (2 / 1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