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e value: The use value of a good (say, X) is the maximum amount
of other goods willingly paid for acquiring good X.
假如我「最多願意支付」 3 個蘋果以換取 1 隻香蕉,則我對香蕉的使用價值便是 3 個蘋果。留意,是「最多願意支付」的量,不是「所須支付」的量。
為甚麼一件物品的使用價值是指「最多願意支付」的其他物品的量?張五常教授曾對此解釋,其大意如下:
When a person is willing to pay, at maximum,
$10 to buy a good, the value of the good must be worth of $10; otherwise,
he will not be willing to pay $10 for it.
按教授所說:當我最多願意支付 $10 購買蘋果,即代表這蘋果的價值必不少於 $10,不然我絕不會願意付出 $10 購買。以此推算:當我們願意支付的代價愈高,物品的價值便愈高。簡單來說:教授無非是指出「使用價值」的定義是
"self-evident (不解自明)" 的,並無說明以 "maximum amount willingly
paid" 為「使用價值」的定義在分析行為上有何作用。
要解釋將「使用價值」定義為 "maximum amount willingly paid" 的作用何在,實非三言兩語可說得清楚,在這�媦�且略過。讓我們先接受這定義和以此介紹過一些有關「使用價值」的理論後,再詳細討論吧。
Marginal use value (MUV), Total use value (TUV) ,
& Average use value (AUV)
物品的價值可以 "Total" , "Average" 和 "Marginal"
的角度表達。請看下表:
蘋果的邊際價值 ( MUV) 是指在換取「多一個」蘋果時,「最多願意支付」的其他物品的量。在上表,第 1 個的邊際價值 = $10,代表我們最多願意支付
$10 以換取這蘋果。
總價值是邊際價值的和。如上表,4 個蘋果的總價值 = $10 + $8 + $6 + $4 = $28。(請找出上表空格的總價值,並填入表內。)
平均價值 = 總價值 ÷ 數量 (請找出上表空格的平均價值,並填入表內。)
Law of diminsihing marginal value
經濟學假設當某物品的數量增加時,使用價值將下降。如上表,當蘋果愈多,「個人」所願意支付的金額便愈少 (由最初的 $10 不斷下降)
。這假設稱為「邊際價值遞減定律」(Law of diminsihing marginal value)。
邊際價值的多少是取決於「現有數量 」 (endowment) 的,數量愈多,則邊際價值愈低。
考考你:
題一: 若某東西的數量增加,邊際價值會下降,則經濟物品
(scarce good) 的邊際價際有可能會是零,也可以是負數。你同意嗎?
題二: 免費物品 (free
good) 的邊際價值和總價值必定等於零,因為我們不會願意付出任何代價換取免費物品。你同意嗎?
題三: 當經濟物品的數量愈多,價值應該愈少。你同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