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黨政府多年以來行「名義上的公產制」,不尊重私產,把財富、土地全歸「國有」。(所謂「國有」即共黨的「大頭目」所有。) 既然土地,河流為國有,私人投資防洪的積極性必然減少!
即使居民願意出錢,也要得官員批准,得官員批准後,還可能要得官員決定要多少經費,由那間公司負責防洪工作,最後會有甚麼結果不用多說,只看香港居屋的質素和貪污便心中有數!在大陸,不利害十倍,也有八倍吧!老百姓不是蠢材,又怎會自投羅網出錢防洪益那些官大哥呢!
私人既不多大願意投資防洪,官大人就更不會認真防洪。(有良心的例外。)防洪做得不好,不是官大哥的損失,(就如香港的高官,大不了調調職,使死?)
假若防洪做得好,官大人不會得益,反可能有損失!損失一些中飽私囊、過水濕腳的機會!君不見每次水災,各地炎黃子孫都會奉上大批大批物資和金錢嗎?
沒有明確的私產制,沒有一個民主而負責的政府,防洪就只有依賴官員的良心了,但良心治得好洪水嗎?
以大禹之賢治水,尚且險死還生,貪官治水,可乎?